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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日從死復活 He Was Raised from the Dead on the Third Day第三日從死復活 He Was Raised from the Dead on the Third Da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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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第三日從死復活』。當主受死被埋葬在墳墓裏的時候,愛祂和跟從祂的人都感到絕望了,而魔鬼及那些恨祂的人卻是洋洋得意。人們都以為這事就此宣告終結,誰知似乎正當黑暗掌權,真理無光之際,這位神的兒子在死後第三日忽從墳墓裏復活了;證明祂就是天地之主永生之神,不受死亡的轄制,全世界最大的墳墓都不能拘禁祂那永恆不朽的生命。祂復活向死亡與陰間大聲誇勝,更向掌死權者的魔鬼大聲誇勝:「死阿!你得勝的權勢在那裏?死阿!你的毒鉤在那裏?」〈林前 十五:55〉哈利路亞,主復活了!祂復活是要把神的生命彰顯出來,生命在祂裏面,因祂就是永生。祂要把永恆生命(永生)釋放出來,為要賜給那些凡接受祂救恩的人,使我們白白被稱為義。耶穌被交給人釘死,是為我們的過犯和罪孽,是為我們代付的工價,是神公義的要求和審判,是神定規要向我們追討的罪債,而這罪債都因主耶穌受死流血還清了。祂的復活滿足了神在人身上的公義要求,因此神要按自己的公義稱凡相信祂愛子的人為義。世上任何宗教的教主都死去了,他們的生命都已歸於無有,惟有基督不是死的宗教教主,而是活的人類救主;因祂死過,現在又活了,直活到永永遠遠。如果基督沒有復活,我們所傳的就枉然了,你們所信的也枉然了。然而,祂果然復活了,在世上四十日曾多次顯現給人看,有人摸過祂被釘過的手,探過祂被刺傷過的肋旁。從古以來,多少先賢古聖為見證祂復活而殉道流血;至今,更多的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以生命為祂的復活作美好的見證。基督徒之所以能夠脫離罪的刑罰與束縛,活出基督的性情,完全是因為有了基督復活的生命,我們若有此新生命,自當棄絕以前那些被咒詛的罪中生活而追求過著聖潔的新生活了。

感謝主,祂復活不但使我們得以在罪上死,並得以在義上活;不但使我們的靈復活(重生),能與神恢復交通,也使我們的魂復活,心意更新而變化,有一日還要使我們的身體復活,永遠與主得榮耀。雖然基督徒的肉體也難免一死,然而這死不過是在基督裏睡著了而已,因基督復活成了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,當祂再來時我們都要復活。「主耶穌說,復活在我,生命也在我。信我的人,雖然死了,也必復活。」〈約 十一:25〉以前亞當所失去的,如今都因基督復活而得回來了;不但神得回了祂當得的榮耀,我們也因此而得著極榮耀的盼望。因此,我們信主也當與祂同死同復活,一舉一動都要有新生的樣式,榮耀祂的名。

1. 過失、犯法的行為。

2. 始祖亞當和夏娃因違背了神的話吃了善惡果,罪就進入了這個世界,痛苦、憂傷、貧窮、軟弱、疾病、災難、死亡……都隨著進入世界。人類相承亞當犯罪的生命而生,因此每個人都有罪性,分為原罪(從亞當來的)與本罪(自己所犯的,細分為不虔與不義兩種。)。罪帶來刑罰、審判與死亡,又使人與神隔絕,人悖逆不信神就是最大的罪。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,死又是從罪來的;於是死就臨到眾人。因為眾人都犯了罪。〈羅五:12〉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;惟有神的恩賜,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,乃是永生〈羅六:23〉。(詳見本網頁「神國福音-罪」)

陰間

不行道和不虔不義不信的罪人,其死後靈魂凡進不了樂園者,便都暫時拘留在「陰間」,受火燄之苦。〔路16:19~31〕參路加福音第十六章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。 他(財主)在陰間受痛苦,舉目遠遠地望見亞伯拉罕,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裏,就喊著說:『我祖亞伯拉罕哪,可憐我吧!打發拉撒路來,用指頭尖蘸點水,涼涼我的舌頭;因為我在這火焰裏,極其痛苦。』〈路十六:23/24〉

公義

神就是公義。耶和華,耶和華,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,不輕易發怒,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,為千萬人存 留慈愛,赦免罪孽、過犯,和罪惡,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,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 三、四代。〈出卅四:6/7〉